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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事件的起因更是令人啼笑皆非:“因为车主自己开车把自己撞了,然后找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所以才闹到了法院”。
事件起因
去年春节前夕,车主驾驶自己的小汽车给老丈人送年货。在行至村口上坡处时,发现前方有障碍物,于是决定下车查看,但车主在下车时将档位放置于空挡,车辆也并未熄火。下车过程中发现车辆开始后溜,出于本能伸手拦住自己的车,但由于坡度陡、车辆后溜速度快,车主不幸被撞倒。由于受伤较重,医院后经过紧急手术才转危为安,为此支付了数万的医疗费用。
自己开车把自己给撞伤了,还想走保险理赔?
交警部门判定事故原因是因为车主在停车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后来车主想起自己买了保险,于是与保险公司交涉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于是车主诉讼至虹口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40余万元。
最终法院对车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由于自身车没停好,导致车辆后溜把自己撞伤,这种情况先不讨论是否符合第三者责任险中关于“第三者”的定位,只要保险公司敢开这个口子选择理赔的话,那小编估计保险公司离破产就不远了。对于这种“自己开车撞伤自己”的情况,各位老司机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