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目前我国被保险人近6亿人商业人身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进行了部署。

12月16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映东、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今年1-11月,人身险保费收入3.1万亿元,占保险业的74.1%,同比增长7.4%;人身险公司总资产近20万亿元,占保险业的85.5%。根据最新发布的财富世界强企业名单,中国有10家保险公司上榜,包括香港、台湾地区。”黄洪表示。

黄洪指出,目前我国有3亿人购买长期人身险保单,被保险人接近6亿人,商业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42.7%,风险保障总额超过万亿元。前三季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10亿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亿元,责任准备金亿元;健康险前三季度保费收入达到亿元。截至11月末,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18.5万亿元,占全行业的88.3%,其中绝大部分为长期资金,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黄洪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采取多项措施,推动行业转型,改善负债业务结构,提高发展质量,行业主体回归保障的格局已基本确立。目前,中短期业务保费占比仅为4%,占比从年高峰时期下降了近九成,万能险业务占比为15%,占比从年高峰时期下降一半。深入治理行业乱象,严厉打击股权违规、公司治理、资金运用、产品设计、销售理赔、数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目前,我国人身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5%,是监管标准的2倍多;今年以来人身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6万亿元,为近年来的最高值。依法接管违法违规经营和风险隐患较大的人身险公司。

据介绍,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方面,银保监会完成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主流产品价格平均下降20%。积极推动销售渠道“先照后证”,探索推进营销体制改革,降低销售成本。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持股比例至%;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年3月批准筹建中英合资的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年6月批准友邦保险内地分支机构改建为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这是国内第一家外资独资人身险公司。

黄洪提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不断深化人身保险改革,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产品,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附答记者问:

记者:刚才您提到我国寿险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而且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寿险业市场,请问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寿险业已经到了一个较高的发展阶段,跟我们所倡导的高质量发展到底还有多大距离?

黄洪:我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从保险业的发展速度、规模、市场总量以及国际影响力来看,我国人身保险业这些年来确实取得了不少进步。年,我们已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但是刚才您提到,我们总量世界第二,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的人身保险已经进入了较高的发展阶段,已经实现了高质量的发展目标,我个人的看法是,衡量一个市场的发展阶段,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分析:一是渗透率,二是市场需求,三是供给能力,四是市场竞争状况,五是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国人身保险业在这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从渗透率来看。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只有4.3%和美元,在全球的排名分别排为第38位和第46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水平,也低于全球保险业的平均水平。目前我国人均持有人身险保单数不足1件,仅为0.8张,这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二是从市场需求来看。尽管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大幅提升,主动买保险的人多了,但保险仍然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目前,我国仅有1/5的人拥有长期寿险保单,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

三是从供给来看。目前的商业保险产品数量虽然还是不少的,但是产品的形态较为单一,同质化的产品比较多。产品本身的吸引力也不够,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较大的距离。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儿童、新业态从业人员风险特征的产品供给不足,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时,保险业的风险补偿作用的发挥也比较有限。

四是从市场竞争状况来看,我国人身保险目前还没有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从保费收入来看,前5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市场的一半,前10家公司市场份额占到了市场的将近7成,仍然属于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从经营结果来看,前5家公司的利润约占行业的8成。

五是从经营管理水平来看,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相比,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比如,在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产负债匹配等方面,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目前,除大型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快速提升之外,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还比较粗放,发展仍然存在比较困难的局面。今年11月末,31家中小人身保险公司还处于亏损状态,占机构数量的34%。

所以,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人身保险虽然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我个人认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仍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初级发展阶段最大的优势是市场潜力大。因此,我认为我国人身保险是全球潜力最大的市场,发展前景一片光明。

记者:目前,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情况如何?有什么特点?下一步,银保监会在长期护理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上有什么规划?如何解决部分承办项目亏损问题?未来长期护理保险是否有望迎来专属的税收优惠政策?

黄洪:长期护理保险是当前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因为这与我们国家目前的发展阶段是相适应的。我国从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每年新增的老年人口-万,现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76亿。所以,你提的这个问题是当前大家都关心的,是社会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提的非常好。这个问题请人身险部主任陈映东同志来回答。

陈映东:刚才黄主席就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情况作了一个简短的介绍,我想就目前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情况给大家作个汇报。

截止到年底,全国有14家保险公司参与了全国15个省35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覆盖人群超过0万。为35.8万人提供了长期护理待遇,在提升参保对象生活质量、保证长护政策落地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参与长护试点还处于初级阶段,服务的内容也多集中在资金支付、稽核审查、政策宣传等方面,当然目前还有一些公司也参与了一些护理服务机构准入、考核,包括培训工作等,一些地方也正在推进保险公司发挥精算优势、防控风险优势,参与护理保障方案设计,以及失能情况评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银保监会将加强与国家医保局的沟通合作,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老龄化挑战贡献行业力量。最近,我们针对长护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出台一个试点规范性文件,重点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投标行为、服务能力、财务管理、风险调节机制、市场退出进行规范,压实公司主体责任,确保服务水平和理赔质量,严肃查处违规问题,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刚才你提到亏损的问题,据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还没有发现保险公司参与长护试点发生大面积亏损的情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要求:一是保险公司要量力而行参与服务,加强数据分析和经验积累,合理设计保障方案,科学核定成本费用;二是严禁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行为;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合理分担风险,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进行。

记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与补充是减轻中国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制度安排,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住院次数和接受大病服务的需求变大,如何在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和资金的可持续能力?

黄洪:这个问题也提的很好。大病保险从年在全国推开以后,目前通过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超过10亿的城乡居民。我刚才在前面介绍也讲了,总体来看,大病保险为参保患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了14个百分点。这个问题请人身险部主任陈映东同志来回答。

陈映东:大病保险从年已实现对目标的全覆盖,覆盖了10.7亿的城乡居民。近些年来,大病保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大幅提高保障程度,刚才黄主席讲到了,平均提高了14个百分点。二是有效管控了医疗费用,据不完全统计,从年到年,经审核发现的医疗费用案件超过了万件,拒付了不当医疗费用超过了亿元。三是助力织密扶贫网底,我们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了倾斜性赔付。四是全面提升了服务水平,保险公司通过预付赔款、开通绿色通道、上门快速理赔,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幸福感。五是助推政府职能转变。这些年来,通过大病保险的实施,也得到了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加强与医保局、卫健委、财政部等部委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几个规范性文件已经颁布几年了,目前我们也就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抓紧开展这方面工作,新的制度修订以后很快就会和公众见面。二是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协助地方政府研究制定与保障水平相匹配的筹资标准和保障范围。推动保险公司与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对接。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督促保险公司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和信息系统建设。谢谢。

黄洪:我补充一下,刚才这位记者同志谈到大病保险,实际上你关心的问题是现在大病保险的参保人,特别是老年人如何在不增加个人参保费用的前提下来提高保障水平的问题。你这个问题提到了点子上,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主要保障范围是目录内的自付医疗部分,而一旦参保人得了大病,实际上会用到很多目录外的药。我们现在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就是要把一部分目录外的费用纳入到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之内,这样就能够让老百姓不增加一分钱,一旦得了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主要是目录外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来按照保险合同进行报销,就可以大大降低参保人因大病所形成的目录外的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

记者: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要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来加快建设。请问,具体如何加快建设?

黄洪:养老保险也是当前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因为我们国家正快速进入老龄化。从世界各国来看,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比较多的都是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来承担,政府承担部分为基本医保,企业承担的就叫企业年金,个人的叫养老金。还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就是“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我们把政府的养老保障叫第一支柱,企业的企业年金叫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叫第三支柱。

刚才记者同志讲的第三支柱建设就是把商业养老保险纳入第三支柱建设。我们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什么呢?就是指个人用于购买养老产品所积累的基金,这里面包括商业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养老保险是市场化的养老方式,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可以实现养老资金的稳健增值和终身领取,有效化解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统一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标准,进一步提升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

近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较为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保险市场相比仍较为滞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在全部保费收入里占比约为50%,而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35%。到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仅为亿元,在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仅占2.1%,积累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亿元。

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是保险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也是认真落实养老金融改革相关工作部署、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落脚点。下一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快推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一是加快发展专业化经营市场主体。支持设立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扩大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养老保险机构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深耕养老金融业务领域,积极探索长期养老金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新路子,在第三支柱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扩大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坚持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完善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对外开放政策在养老保险领域落地实施。支持境外资本参股设立各类养老保险机构,支持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通过引入国外成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和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我国保险业经营水平,服务好人民群众差异化养老保障需求。

三是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支持保险机构立足消费者需求,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特别是能够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所积累的养老资金有效对接的即期年金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面向创新创业就业群体的保障需求,开发有针对性的养老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等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

四是强化养老保险基础建设。完善数据标准,规范商业养老保险相关统计标准和统计规范,加强商业养老保险信息统计和保单管理,修订完善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数据基础,扩大视野,加强与养老健康领域机构合作,多维度增加数据积累。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加大精算、投资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改进精算专业技术,加强长期稳健投资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夯实行业发展根基。

我们主要从以上五个方面来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记者:随着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投资领域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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