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以上的国人都会忽视定期寿险,也不会买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很多人都会忽略险种,
因为它算不上是对自己的保障,反而是留给家人的依托,
每一个成年人,身上都担负着重重压力和责任,
上有父母养老,下有儿女教育,还有房贷车贷等等...
这时候,万一家庭的顶梁柱不幸离世,
那随着而来的,可能一个家庭的倒下。
所以身上承担着家庭责任的人,买一份定期寿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活着是一个家庭的天,倒下也能是一堆人民币。
定期寿险的责任简单,身故或者全残就赔一笔钱,
价格便宜,百万保额三十多岁的人通常只要一千多,
但条款里需要注意的仍然不少,万一赔不了,
将会是已故者的遗憾,也会对未亡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作为看过上百份定期寿险的保险行业从业者,
我特意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定期寿险的条款,
标红了所有重点,手把手,一条一条的带你看懂定期寿险的条款。
希望能够给得大家带来帮助。
大致内容如下:
如果只想大概了解一下,可以重点看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如果是保险业内从业人员,建议全文阅读。
这部分讲什么?
这部分一般出现合同的内容的开头,也是较为容易理解的一部分,
讲的一般是投保的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
投保范围是指这份保单可以投保的人的年龄区间,
比如示例保单里,允许投保的年龄为18周岁-60周岁,61周岁就买不了这份保险了。
注意保单的年龄都是以周岁计算的。
比如,小王是年10月1日出生的,那么在年9月30日投保就算19周岁。
如果年龄填写错误,那么后续条款有说明:
如果因为年龄填写错误导致多/少交保费的情况,一般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如果出险了就按比例赔付。
但是如果实际年龄超出了投保的限制,会解除合同并只退还现金价值。
比如某保险投保限制年龄为18周岁-60周岁,老王今年61周岁,但弄错了年龄,以60周岁的年龄投保了这份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发现后是有权利解除合同,而且不退还保费只退还现金价值的。
犹豫期是指在这个期间内退保,没有损失,一般犹豫期是15天。
犹豫期之后退保,就不会再退还保费了,只会退还现金价值,也意味着必会造成损失。
这部分讲什么?
这部分讲的一般是投保的一些基本的保障责任,如保险金等。
1、保险金、保障期间和等待期
基本保障金额就是指这份保单的保额,
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可以跟保险公司约定,
寿险买的就是保额,所以保额一定要做足,
通常来说,
整个家庭寿险的总保额=家庭负债和贷款+子女教育费用+父母赡养费用+5年的家庭消费开支
比如一家七口,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
房贷车贷万,在加上孩子学费,父母养老,家庭开销,
那么他们家庭的总保额,最好可以做到万。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寿险有一年期,有定期,还有终身的,
普通家庭不建议选择一年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一年期寿险长期来看价格比定期寿险更贵,而且很多产品还不保证续保,
今年甲状腺问题恶化了,明年保险公司判定死亡风险大了,就不了。
终身寿险价格十分昂贵,一般是有钱的家庭用来做财富传承使用的。
所以,对于95%以上的家庭,公子最建议的是定期寿险,
保障期限从成家立业,至60/70岁即可,
等到孩子大了,自己也退休了,家庭责任基本终结,就不需要这份保障。
30岁老王买了万的定期寿险,保到70岁。
如果70岁前挂了,就会获得万的保险金,
如果到期没挂,那么70岁的老王这时候也基本有个稳定的老年生活,说得难听点,即使死亡也不会给家庭带来什么压力。
等待期就是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一段时间,
大部分定期寿险的等待期都是90-天,示例条款的等待期为90天,
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基本上是不赔的。
这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消费者带病投保,用来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
当然,条款中也注明了,如果是因意外导致的保险事故,一般不受等待期限制;
2、基本责任
(1)什么是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是什么?
就是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就会获赔一笔钱,
比如老王买了50万的定期寿险,
某天不幸医院诊断的残疾程度符合条款的高度残疾定义,
保险公司就会直接赔付老王50万的保险金;
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私家车交通意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是什么?
这个是可选责任,
当被保人乘坐或者驾驶私家车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时,获得额外的保险金的赔付。
比如老王买了50万的定期寿险,并附带了50万的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高残责任,
某天老王驾驶私家车出行不幸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
保险公司除了赔付50万的寿险保险金外,还会额外赔付50万的私家车交通意外责任保险金,一共万元。
在特别约定里说明了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也就是说,如果身体高度残疾已经赔付保险金,那么合同终止,
后续如果不幸身故将不会再获得赔付。
示例条款的高度残疾后面也给出了释义: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条款使用的词是全残,
一般情况下,高残跟全残的释义基本出入不大,有些甚至列举的标准一样。
此外,针对可选责任,私家车在后续也做了相应的释义:
主要指的是,用于载人及行李,
包括驾驶者在内,座位数最多不超过9个,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
(2)条款潜在“坑点”
定寿主流保障责任都是死了或者全残,就赔付一笔保险金,
但偏偏有些保险很坑爹,责任条款中没有全残责任,比如这个:
保险责任只有身故保险金,全然未提高残或全残,
遇到这种产品直接拉黑就好。
这部分讲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保单不赔的情况。
(1)什么是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出现了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寿险的责任免除当然是越少越好,
一般来说自残自伤,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谋杀和刑事处决都属于免责条款的范畴,
但自伤还有个例外,那就是投保后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也是会赔的。
(2)条款潜在“坑点”
上述条款示例里的责任免除有三条,
如今市场上,目前比较好的定寿,免责条款都是这最基本的三条,
但有些定寿的免责条款会定的比较多,4-7条的都有,比如:
还有些产品看上去只有3、4条免责,
实际是把7条免责压缩到4条里面讲,比如:
除去基本的三条免责条款以外,其他的免责条款基本增加的都是以下几条:
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这一条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主动去做,所以可以不用在意。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相信大家看新闻都听说了,前段时间,日本才打算将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到太平洋,其内部的核辐射超人体可承受上限的90万倍!
所以核辐射、核污染这个词离我们真的不远。
如果两款产品差不多,当然是没有这些免责条款更好。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
这里面,有一些条款写的是主动参与暴乱,有些则只写了暴乱,
生在和平年代,看上去这些似乎离我们都很远,
但前段时间香港那种混乱程度,大家应该还历历在目,
年2月香港旺角发生的骚乱就被定性为“暴乱”,
所以说,暴乱这件事离我们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遥远;
而且寿险一买就几十年,
未来几十年,局势什么样,会不会有暴乱、战争、核污染,真的说不好。
这部分讲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保险金的受益人,以及申领和给付等。
1、受益人
(1)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就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有权获得保险赔偿金的那个人。
指定受益人:
就是指定某个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获得保险金。
万一出险,如果保单已经事先指定了受益人,那么领取保险金手续会比较简便,只需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应要求提供即可。
如果指定的受益人是多人,那么各个受益人的受益先后顺序,份额都可以跟保险公司确定好;
比如老王为自己投保了万的定期寿险,指定受益人是妻子,女儿和母亲,份额分别是40%,20%,40%,
那么如果王先生不幸身故,他的妻子、女儿、母亲将会分别获得4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赔偿金。
如果指定受益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人,
则由他的监护人代领。
未指定受益人: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那么当被保险人身故的时候,这笔保险金将会依据相应法律,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继承。
也就是我们说的法定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
《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关于“法定继承”也有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比如,一个家庭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小孩5口人,爸爸给自己买了一份万的定期寿险,有天爸爸不幸身故了,且未指定受益人,
那他的寿险赔偿金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奶奶妈妈小孩”4个人平分,每人25%,也就是25万。
变更受益人:
当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生活情况的动态变化,
比如可以先将父母或其他信任的成年直系亲属作为第一受益人,孩子(或其监护人)为第二受益人,等到孩子成年以后再将孩子变更为第一受益人等等情况,
不管当初投保时是否指定受益人,后期如有需要,都可以去当地的柜面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受益人指定。
2、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以及失踪处理等
保险事故的通知是指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知道事故的发生,或者未及时通知并不影响事故的判定除外。
上述示例条款中规定是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
保险金申请就是申请保险理赔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般合同里都会列出来,
死亡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高残(全残)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伤残鉴定书。
保险金赔付确定了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时限;
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