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8日电银保监会网站18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1号)显示,因人保寿险存在电销及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违法行为,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罚款共计万元、6家电销中心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万元。
据银保监会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人保寿险、张志廷、王文、廖定进、王聪、李雪彬、陈霞、赵忠良、司聪、原俊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寿险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年1月至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副总裁张志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王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时任河北电销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郑志林、成都电销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邓玲川、郑州电销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海良、重庆电销中心总经理肖敏、深圳电销中心经理姜本川、广东电销中心总经理黄伟军作为上述电销中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副总裁张志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王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王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是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一是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且以上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三是报送的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副总裁王文,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总裁助理廖定进,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副总裁张志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个人保险部总经理李雪彬,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团体保险部副总经理陈霞,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赵忠良,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司聪,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原俊,分别对上述相关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访谈笔录、保单销售录音等证据证明。
银保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后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电销欺骗投保人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会决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对河北电销中心予以罚款20万元,对成都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5万元,对郑州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5万元,对重庆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0万元,对深圳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0万元,对广东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郑志林予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邓玲川、刘海良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肖敏、姜本川、黄伟军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上述网销欺骗投保人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会决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
上述电销、网销欺骗投保人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张志廷、王聪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会决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予以罚款2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王聪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述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会决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王文、廖定进、张志廷、李雪彬、赵忠良、司聪、原俊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陈霞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