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有趣的保险索赔案例,前提说明,这家保险公司最后还是赔了!
下面就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其中的案例情况,年年底的时候,无锡的一家企业为保障多名员工权利,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重疾险20万和团体医疗险等多种险种。保障期限为年1月到年12月。
在年11月的时候该企业的一名员工李先生才知道自己公司原来给他们买了很多福利保险,而他早在年4月份的时候就患上了甲状腺癌,当时还向公司报销了多元的住院费用,但当时他并不知道公司已经为自己买了重疾险,在得知情况之后,李先生立马向这家保险公司索赔。面对时隔6年的索赔情况,保险公司第一反应就是“严重超时,申请索赔的时间已经超过规定时间,拒赔!”。
但作为自己本该享有的权利,李先生最终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并让保险公司赔付20万。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一直声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所有被保人已经知道了投保的相关事宜。但在笔者看来,保险公司这种说法并不具有说服力,我们可以从上面的案例中了解到,其实单位在给员工购买了保险之后,并没有多少员工知道。这里面完全不排除那些不懂重疾险和医疗险概念的人,如果这个概念搞不清,在保险理赔上确实要亏很多。
最终法院判决:“虽然李先生现在才提起诉述,不过在当年保障期限内就已经患上了癌症,而且当时并没有要求给付重疾保险进,因为他是在年才知道公司购买了保险,按照《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意外的其他险种的被保人或者保险受益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效是2年,不过这必须是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而李先生是年才得知真相,所以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赔付20万保险金。”
其实李先生这次能够胜利打赢官司,还有几点原因:
其一就是该案中保险公司自己做法就不够诚信,李先生在年进行医疗保险的时候就提交了相关患病资料,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已经知道他是患上癌症,癌症属于重疾,结果保险公司为了省钱只赔了医疗险,所以保险公司这是自己太作。
其二就是按键不符合常理,要知道李先生患上的是重疾,而当时保险公司赔付的知识元的医疗,如果参保企业知道实情,那企业老板还能忍受?自己交了那么多钱,保险公司却赔这么少,简直太不地道。
案例最后,给大家普及一点小知识,其实上面这种案例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而这一次完全是因为保险公司自己,如果保险公司当年就理赔,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虽然说这些钱对于保险公司不算什么,但每发生这样一次案例多多少少都会对保险公司的名誉有影响,这损失将会更大。
个人建议,大家以后还是多了解一下自己公司的动态,毕竟有些公司还是非常人性化的,他们会为员工考虑问题,如果你遇到这样的公司,一定要好好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