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王棋摄
长城网3月13日讯(记者王棋)3月13日,在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对年度十大全省消协组织投诉调解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一、外出旅游意外摔伤理清责任获得赔偿
消费者卢先生年9月报名参加保定市中国旅行社(保定中旅)组织的湖北恩施七日游,旅行过程中在湖北清江景区因厕所地面湿滑摔伤,确诊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事故发生后亲属将其接回到保定手术治疗,9月27出院后一直在家理疗康复。年2月1日,保定中旅委托做了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鉴定为人身损害伤残十级。事故发生后,就赔偿问题其与保定中旅多次沟通,不能解决。为此向保定市消协投诉,要求保定中旅当面道歉并予以赔偿。
保定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保定中旅进行了初步核实,明确指出该社是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负有赔偿和协调有关责任方赔偿的义务。同时,约谈了本次出游的保险人保定人寿保险公司,并通过河北省消协寻求景区当地消保委的支持。经保定市消协与湖北省恩施消保委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恩施清江大峡谷旅游发展公司、湖北峡州国旅恩施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卢先生5万元(含住院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期检查康复治疗等费用),保定中旅赔偿消费者损失元,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人身伤害保险金1万元。
本案是一起旅游过程中人身伤害案,案件涉及组团社、地接社、景区以及保险人等多个责任方,责任难以分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景区没有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消费者因摔伤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所以,消费者既可以要求组团社,也可以要求地接社、景区赔偿。因卢先生在报名参加团队旅游时,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义务。
(案例提供:保定市消费者协会)
二、新买农机屡出故障维修频繁予以更换
邯郸市大名县王村乡几位农民在当地某农机公司以每台18万元价格购买的两台河南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链条断、料口堵塞、离合轮打滑等机械故障,从玉米开始收获到结束整个季节约15天左右,这两台收获机多数时间都在维修中,无法正常作业。消费者认为是该收获机设计上有缺陷要求退机,但经销商却称退机需生产公司同意,自己无权做主,无奈之下消费者年1月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大名县消协多次实地调查了解,并前往河南生产厂家查看生产状况,经历多次调解,生产者、经销商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厂家为消费者更换另一技术成熟型玉米收获机,差价6万元由经销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
收获机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故障,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选择更换相关的主要部件或系统,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三包有效期内或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更换主要部件或系统后,又出现相同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以选择换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的规定,收获机在多次修理下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更换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案例提供:邯郸市大名县消费者协会)
三、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两地消协调解全额退款
秦皇岛市11岁的孩子张某用家长手机玩游戏,在弹出的小视频的指引下按照指定步骤注册了看视频的账号,年5月2日张某的父母偶然发现银行卡里少了几万元,通过查看交易记录,发现所少的钱是通过支付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