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老师说过,要做时间的朋友。
另一位罗老师,则是用身体挑战了极限,他证明了,只要时间管理得好,快乐你根本想象不到。
但快乐的时间总是短暂,我们生命的质量,往往还被另一些时间牢牢支配着。
这些时间,决定了我们生命的底线。
比如说,保险合同里的很多时间。
等待期
凡是跟疾病挂钩的健康险,一般都有3~6个月的等待期。
要是在等待期内发生了风险,保险公司是不管的,不仅不管,它还可能退还保费,从此和你相忘于江湖。
说闹归说闹,但没过等待期就出险的例子,其实不少。
之所以有这种规定,保险公司也是出于成本的考量。因为即便那些过了健康告知的人,也难免有人预感到自己身体有状况,只不过还没在任何体检报告、医疗记录里显示出来而已。
设立一个缓冲期,相当于多了一层筛选。
而多数重疾险,对等待期内出险的处理办法都相似。
达尔文3号对等待期的规定
我总结成了一张表。
对导致保险事故的原因区别对待,是因为等待期的设置,本质上是用来防人的。
而意外是门玄学,它的发生不以投保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在意外面前,等待期可有可无,徒增烦恼。
同理,专保意外的意外险,通常也是没有等待期的。
犹豫期
按照百度百科式的说,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一定天数内,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给保险人申请撤销。
犹豫期,俗称,『X天无理由退货』。
两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都有犹豫期,通常为15天,团险和短期产品通常没有犹豫期。
犹豫期内退货,退保费是基本。
有的会扣工本费,毕竟保险合同打印出来浪费了纸张,要是在保险公司做了免费体检,还会扣体检费。
显然,等待期和犹豫期,越短越爽。
宽限期
这个时间设置,是保险公司人性化的体现。
大家平日里金钱来来往往的,难免有时候一不小心花多了,又或者工资晚到了两天,结果在该交保费的日子里,钱不够了。
比如说,宽限期,60天。
就是说,保险公司给了60天,来让投保人作资金周转。在这60天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该交的保费。
宽限期结束,要是还没交,合同就会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什么时候交了,保险公司继续承保。
03
上面说的那些节点,都是合同里的基本名词。
有些时间的设置,则是暗戳戳的,平时基本上没什么事,但要是到了关键时刻,也会给人使绊子。
比方说,之前说过的理赔时效。
向保险公司索赔,是有时间要求的。
某重疾险事故通知的时效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查勘定损。
因为时间拖得久了,就容易给骗保分子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保险公司可能就无法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
即便最后还是要赔,保险金可能也会打个折扣。
超过条款的规定时间,不是说不赔。但要是超过了《保险法》规定的索赔时效,那就真的神仙难救了。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5年,其他保险2年。
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人借钱给别人的时候,都是抠搜抠搜的,但朝别人要钱的时候,绝对是猴急猴急的。
原因不难理解。
真要是发生了重疾,急用钱的时候,保险公司告诉你,保险金还有天到达战场,你会很想把保险公司立即,马上,变成战场。
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直接采用了保险法。
规定是规定,在实际中,保险公司都是尽量往前赶。毕竟理赔时效越短,越是个宣传点。
理赔时效的快慢,一和案子情况,二和金额大小有关。
小额理赔,几千量级的,会很快。上传些资料,通常几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最顺利的情况下,当天就能下款。
大额理赔,会稍微慢些。
因为牵扯到了人员调查,保险调查员可能会去住处、医院等地方核实情况,要是还有疑似骗保的情况,那更会侦探附体,从你的社会关系着手,向你的邻居或同事打听。
总之,保险合同里,明着暗着,有很多知识点。
那些字,你都认识,但在生活里,代表的到底是什么意思,那得需要在保险行业里从事多年的人,才门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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