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值风云
作者
观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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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2月21日,中国平安发布了年经营数据,营业收入11,.67亿元,同比增长19.7%,扣非归母净利润1,.55亿元,同比增长29.4%。这一亮眼的数据让大家纷纷惊呼大象起舞。
恰逢跟朋友聊及保险行业,好友提到保险公司财报有别于一般企业,不甚能看懂,建议来一篇类似读懂保险公司财报的科普文。
今天风云君就以中国人寿为例来看看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竟然不是中国平安,意不意外。
一、保险的空间转换,保费收取和出险赔付时间错配
保险本质是什么?风云君认为风险转移和风险转换。
风险转移是指将某个人绝大多数损失转移到多人分担,通过风险共担降低个人风险损失;
风险转换是空间概念,个人通过现在购买保险的固定支出,用确定性的固定损失(保费)来转换未来不确定性的未知风险。
风险的时空转换在人寿保险体现的尤为明显。以中国人寿的一款“国寿福庆典版(SK5)”为例:
这是一款寿险和重疾险的混合产品,寿险为主合同;
张先生今年31岁,交费19年,首年保费9,.78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自购买1年后起,身故可获得30万保险赔付;患60种特定疾病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8万保险赔付;患种重大疾病,可获得30万保险赔付;
重疾赔付后重疾合同终止,寿险赔付总额度需根据已赔付的重疾额度调整。
该保险产品具有人寿保险的典型特征,分期缴费,一次赔付。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告,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是77岁。
也就是说极大概率下,案例中的张先生31岁至50岁交费,累计交费18.18万元,77岁身故获赔30万。
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每年都会收到大多数类似张先生这样客户的保费,而赔付往往在几十年以后,这也是险资低成本资金的根本原因。
对于一些不差钱的客户,他们可能一次交齐保费,这个时间鸿沟就更大了。一次性交齐保费专业术语叫趸交。
根据中国人寿年年报,其保险业务分为寿险业务、健康险业务及意外险业务,其中81.66%的收入来自寿险,15.60%收入来自健康险,2.74%收入来自意外险。
年收入中,寿险业务趸交收入.78亿元,占比2.60%;健康险业务趸交收入.75亿元,占比49.36%;意外险业务趸交收入,76亿元,占比95.94%,意外险保期短,一次交完也合理。
保险责任权益义务的时间错配通过现流量表体现更为明显,如下图:
二、收支错配下的收入确认方法
收入确认看上去似乎很简单,按被保险人交纳的保费就可以了:今年的保费确认今年收入,一次交多年计入预收按年分摊不就行了。事实并不是这样。
在新的收入准则执行前,想确认收入不但要求收入金额可靠计量,还有一个必要条件是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保险成本主要是赔付支出,赔多少,什么时候,都是未来才能决定的。等单支产品全部到期,核清成本后再确认收入也不合适。预估一个数?成本这块后文再说。
此外,自年1月起,境外或者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施行新收入准则,中国人寿同时在大陆、香港还有美国上市。老的还没弄清楚,新的就要实施,是不是要崩溃?
不过,根据规定,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仍适用于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而不适用于新收入准则。
保险合同执行什么样的收入准则呢?
1、寿险收钱即确认收入,非寿险理论上签单就确认收入
中国人寿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寿险合同一般是收款生效,收到保费时,承担保险责任;非寿险合同签订生效,一经签订合同即成立。所以中国人寿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
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
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也就是寿险业务收到钱了就全额确认收入,哪怕一次收到了20年的保费;非寿险业务签单时按照约定合同总额确认收入。
所以一直有人说保险公司收入水份大。一次性确认多年收入。
另一方面不少保险产品分明就是储蓄产品或者理财产品,在银行账面上是负债,只有管理费能计入收入。到保险公司这块,只要认定为保险合同,到账的都是保费,可以全部确认收入。
某一合同是否被认定为保险合同,主要依照以下标准: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
2、利润表收入项目简析
来看中国人寿利润表,公司收入来源分为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损益七大块。
大头是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四大块,如下表(百万元):
已赚保费如何确认收入刚做了大段说明。
保费的收取和实际赔付之间的时间差使得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资金池,按照《保险法》,这些资金可以用来存银行、买债券、买股票、投资不动产。也就是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源。
体现到账面就是资产全是投资资产,年,中国人寿投资资产31,.90亿元,超过3万亿,占总资产的95.43%,年中国人寿投资收益率3.28%。
其他收入主要是销售代理费和产品管理费,如下:
说完了收入,相信大家更好奇寿险业务收到钱就确认收入,成本咋确认呢?保险企业报表并没有营业成本项目,统一在营业支出列式。
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平衡收入确认
先来看具体支出项目,中国人寿年营业支出如下:
退保金,就是客户退保。当然不是全部退回,退保金额在会在保单标注,保单上叫金价值。退的保既有以前年度,也有当年的,这会有一个成本和收入的时间错配。
赔付支出即根据理赔结果按年确认的付款成本。这也有一个和收入错配问题,尤其是寿险产品,理赔的几乎是以前年度保单。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主要是为了平衡收入和成本错配问题,使得成本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精算师会在年末根据未来保险合同赔付时间和金额计算需要计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总额。
概括来说,通过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使得保险公司的收入、成本得以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使得利润更合理,但收入被高估的问题依然存在。
虽然这样说走向另一个极端,但是为什么需要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就是因为收入提前确认了,成本不够,所以需要精算师估算出来一部分成本。
年末,中国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为22,.03亿元,占总负债的75.06%
成本其他项目比较容易理解,不再赘述。
对保险业而言,保金的提前交付和赔付的时间差是客观存在的具体问题,万一哪一天到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没钱了怎么办?
四、如何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首先是保险公司解散需经银保监会批准,并且不允许人寿保险公司破产。《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其次是动态监管。监管依据的核心指标是偿付能力充足率,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类似金融学中的M1、M2,计算公式如下: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本/最低资本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举个例子,如果有家保险公司偿付率%,表明该保险公司能同时应对所有保单理赔2次,那理论上就不存在偿付风险。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的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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