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金融机构评级
6月9日,央行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方案自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鼓励央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绿色金融评价结果。
方案指出,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绿色金融评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方案强调,央行将根据绿色金融标准和统计制度体系的完善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进行动态调整。当前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后续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的调整将另行通知。
具体看,方案给出的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及其权重。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绿色金融评价定性得分由人民银行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并根据定性指标体系确定。
银保监会:符合一定条件的银保机构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
6月9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一是按照并表口径上一年末(境内外)调整后表内外资产(杠杆率分母)达到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二是按照并表口径上一年末(境内外)表内总资产达到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及以上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是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基于业务特性、风险状况、外溢影响等因素,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其他银行保险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制定《办法》一方面是为了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监管统一性和一致性。目前,监管部门在指导金融机构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方面已经有了初步实践,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是,也要看到现有关于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监管规定相对分散,内容比较原则,在实际操作方面需要细化和统一标准,强化指导和审核要求。同时,还需要扩展适用机构范围,落实“分层监管”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另一方面是为了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理念,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落实机构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将审慎经营理念贯穿业务全流程,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通过恢复和处置计划提前规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和处置措施,提早预判和处理可能面临的障碍,也有利于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实现快速有序处置,维护金融稳定。
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批评农银人寿:四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
6月9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农银人寿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指出,消保局在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银人寿”)开展消保全面检查中,发现农银人寿存在借款人意外险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对银保渠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理赔、保全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消费者重要信息失真等四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借款人意外险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高于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年1月至年6月,农银人寿承保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借意险”)实收保费对应的保险费率高于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上限,达到其他一般意外险保险费率的数倍。共涉及保单17.99万张,消费者12.89万人,保费1.27亿元,高于经备案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万元。
通过“短险长做”方式承保借意险。公司按客户借款期限,向其出具多张保险期间连续的一年期保单,并在首期保单自动核保通过后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费,后续保单按约定的承保时间依次自动生效。截至年6月30日,此类未生效保单共14.11万张,涉及消费者6.84万人,其中一份保单的最晚生效日期为年1月1日。
未退还预收保费。通过上述方式连续承保的借意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事故的,公司按照条款约定给付赔款并终止当年度保单后,未将剩余年度未生效保单的预收保费退还投保人,共涉及保单47张,应退保费1万余元。
(二)对银保渠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
抽查农银人寿对银保渠道代理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情况显示,应按照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实施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近30%的保单没有可回溯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录制时间晚于保单打印时间。已按照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实施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近80%的保单视听资料录制质量不符合要求,包括录像中销售人员与保单上销售人员不符,或者录像全程静音等;超过60%的保单双录用语不规范,包括销售人员自言自话,或者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等重要信息一带而过等。
(三)理赔、保全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
农银人寿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记录的消费者理赔报案时间、理赔申请时间、保全申请时间等理赔、保全信息,存在记录的时间晚于实际发生时间的情况,理赔、保全时效与客观实际不符。2.7万件个险赔案中,27%赔案的理赔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13.1万条公司电话接收的保全申请中,经抽样发现,77%记录的保全申请日期晚于消费者电话申请日期。例如某消费者于年11月8日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完整理赔资料,农银人寿于12月2日调查完成并结案,但系统中记录的该赔案理赔申请日期为12月2日,晚于实际发生日期11月8日,导致实际25天的理赔申请到支付完成时效在系统中只记录为1天。再如某消费者于年11月14日在电话中提出地址变更的保全申请,公司于年9月6日才完成该保全变更,时间间隔天,但系统记录为年9月6日收到申请,并于当天处理完毕。
(四)消费者重要信息失真
年1月至年6月农银人寿承保的以电子邮箱作为保单送达方式的保单中,约10万笔保单留存的消费者电子邮箱不真实,包括消费者电子邮箱与农银人寿销售人员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相同,以及多名投保人对应同一个邮箱等问题。例如,64名不同投保人对应的电子邮箱均为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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