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大连晚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杨璐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大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正式启动,由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投保及缴纳保险费,残疾人不需要另行支付。
为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鼓励更多残疾人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去就业和创业,推动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年,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市政府同意,把为全市各类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补贴列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工作相关要求,大连市残联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为大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项目承办机构、大连港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项目经纪公司,共同为全市残疾人提供意外伤害团体保险政策宣传、投保和理赔等服务。
■参保范围:具有大连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人。
■保险费:保险费由大连市残联统一与保险公司结算,残疾人不另行支付保险费。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年,自年9月7日起至年9月6日止。
■保障范围:
赔付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障金5万元;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最高元、住院津贴多项补助最高可达元/天;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最高赔付10万元;经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罹患甲、乙、丙三类法定传染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传染病导致的身故保障金5万元。
为全面提高残疾人保障服务,对残疾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最高累计赔偿元/人;因食物中毒事件产生医疗费用赔偿元;对于新增的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元,低保家庭元。同时,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及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额外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等。
鉴于残疾人的身体状况,降低其搜集理赔资料的难度,承保公司将为残疾人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开通简化赔付程序的绿色理赔通道,最大程度提高理赔时效,确保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特别提示:符合参保范围的残疾人自愿不参加市残联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请于年10月20日前,与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办理不参保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不参保确认手续,则视为同意参加大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并依法享受相关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