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太平洋人寿蚌埠支公司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信息公开表更新多个行政处罚信息,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1.客户信息不真实;2.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该企业被警告并处罚款16万元。

陈佳,在太平洋人寿蚌埠中支客户信息不真实一案中,陈佳任太平洋人寿蚌埠中支副总经理,对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卢洪新,在太平洋人寿蚌埠中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案中,卢洪新任太保人寿蚌埠中支总经理助理,对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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