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医院 http://m.39.net/news/a_6169066.html
这是我在年的第42篇原创内容。
在保险行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
投保时间越长,理赔越容易。
投保时间越长,意味着保险公司已经收足了保费,在处理理赔申请时也就可以做出更通融爽快的赔付。
但下面要和大家分享一起相反的案例,即使投保了14年,中国人寿仍然坚持以“非条款责任”为由拒赔。
年10月,丁某投保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险”和重疾险。
年4月,医院被诊断为胰腺良性病变(血肿)。
后来丁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胰血肿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为由拒绝赔付。
从涉案重疾险条款来看,
“胰腺良性病变”确实没有达到“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的理赔标准。
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符合条款依据,遂一审二审判丁某败诉,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效。
其实这种情况,我也很难去做评价。我们到底应该责备保障内容的残缺还是该责怪保险公司的无情呢?
希望未来大家都能从保障内容出发,选择最全面的保险产品,也希望那些头号保险公司们能给到保险消费者更多的关怀。
以上,有任何问题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