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潘玉蓉邓雄鹰刘敬元
作者:潘玉蓉邓雄鹰
7月1日,重疾险定义修订将停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底,一波针对重疾险定义修订的营销热潮已然来临,“新版重疾险四降一限两不保”、“甲状腺癌今后不赔全额”、“7月1日之前再没买就亏了”等等,类似言论在网络和线下销售中频频出现。
真实情况如何?重疾新定义对消费者有利还是对保险公司有利?赔付标准会否更严苛?
重疾险定义修改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证券时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摸底。
重疾更重
引入轻症调节
证券时报记者对比重疾新旧条款发现,新定义的主要变化有三个:一是规范定义的病种由25变28种;二是重疾的标准更“重”,对重疾需要达到的状态指标更细化;三是增加轻症概念,对轻症少量赔付,以平衡重疾定义收紧带来的理赔减少。
在6大核心病种中,新定义在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前都加了“严重”二字,“急性心肌梗塞”改为“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整体而言,新版定义对大部分疾病描述增加了“严重”二字,对诊断指标和保障范围细化,这些修改可以减少理赔纠纷,但也让重疾险更“重”。
重疾定义收紧,势必带来赔付的减少,为了弥补这一缺口,新版重疾定义引入轻症概念,可谓“让重疾的归重疾,轻症的归轻症”。
轻症有3个,即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其中最引人